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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新房购房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编辑:臻房小安来源:临高房价走势时间:2018-07-30 09:00:02浏览:

临高新房购房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临高房价,临高买房对于许多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一件大事,因此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走进临高购房误区里。

临高新房购房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多而专业,让很多临高购房者头疼。更让临高购房者头疼的是,如果稍不注意商品买卖合同的一些条款,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关于商品房的临高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房地分离出卖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如果卖方将临高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临高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临高房价同等,还包括临高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临高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临高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希望能够帮到您。临高买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临高购房合同是很重要的,有些开发商利用临高购房者不懂合同的条款或者不太重视,利用合同侵犯临高购房者的权益,因此,临高购房者有必要了解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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